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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软件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年09月23日   点击: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教辅机构、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软件资产管理,全面摸清软件资产家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6〕2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摸清底数、规范管理、提升效能为目标,建立资产、财务、信息技术联合工作机制,对各二级单位占有、使用的软件资产进行全面盘点。通过系统数据与实有软件资产双向比对,同步完成财务对账、资产核销和配置优化,确保账实相符。按规定及时核销已停用或失效的软件资产,强化新增软件资产配置管控,坚决杜绝盲目上项目和重复建设,防止产生新的低效无效软件资产。各二级单位要以本次盘点为契机,全面准确反映软件资产状况,为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夯实数据资产管理基础提供决策依据。

 二、盘点范围与内容

 (一)盘点基准日。 本次盘点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

 (二)盘点范围。

各二级单位占有、使用的全部软件资产,包括通过购买、自行开发、委托开发、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方式取得,以及通过租赁、授权许可等形式实际控制或使用的各类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商用软件、定制开发软件、移动应用(APP)等,无论经费来源、资产形态及价值大小,均须纳入盘点范围。

 (三)盘点内容。

各单位应在《软件资产信息表》中逐项核实并补充完善软件资产卡片信息,重点核对软件资产编号、软件名称、资产分类、投入使用日期、资产数量、版本号、使用状态、取得方式、授权数量、授权期限、软件账实核对、低效无效可共享软件、软件数据资产化潜力、资产原值、累计摊销、净值、使用部门、管理人、存放或部署位置等关键字段,确保登记信息与软件实际状态、许可证书、授权文件等一致。

 三、严格完成财务对账与资产核销

 (一)开展账务核对。

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将软件资产台账与财务账簿逐项比对,重点核对资产分类、入账价值、累计摊销及净值匹配情况。对存在差异的,须在表格中标注差异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报批后调整相关账目,确保资产账与财务账相符。

 (二)全面清查核实。

在全面清点基础上,将软件资产实际部署使用状况与资产卡片信息逐一比对,确保资产信息真实完整。对外购的软件资产,应查验授权有效性,并提交佐证材料,确保登记信息与实际状况一致。

 (三)规范处置核销。

对经技术鉴定确已永久停止使用、功能被替代、授权到期且不再续期、无法正常运行或已无使用价值的软件资产,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4〕6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及时在资产系统中提交处置申请,同步完成财务核销。严禁长期挂账不作处理,确保资产真实反映。

 四、深化盘点成果运用

各二级单位应在盘点工作完成后,填写、完善《软件资产信息表》,全面反映盘点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状态。

按在用、闲置、报废、待处置、出租出借、盘亏、逾期在用、可领用、其他等使用状态分类统计,揭示资产使用效能,对低效无效资产进行确认(含使用率极低、重复建设、长期闲置等)。

 2.取得方式。

按新购、调拨、接受捐赠、自建、改扩建、置换、盘盈、自行研制、租赁、PPP模式及其他等渠道,精准区分反映资产来源构成。

 3.授权许可信息。

体现授权数量、授权期限、授权许可证书信息,并上传授权许可证书,反映授权有效性情况。

 4.账实核对与处置情况。

列示登记资产信息与实际状况存在差异的资产明细,区分盘亏和盘盈,反映资产具体情况、巳启动处置核销及审批进展。

 5.可共享资产分析。

梳理可共享调剂软件资产,为盘活存量提供依据。

 6.数据资产化潜力摸底。

梳理承载核心业务数据的软件系统,反映已初步形成数据资源目录及具备数据价值评估潜力的软件资产情况,为后续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各二级单位应确保盘点表数据与实际情况、财务账目保持一致,相关认定依据和情况说明应在《软件资产信息表》中详细记录。

 五、工作安排

请各二级单位明确分管领导、本单位盘点工作填报人员;全面盘点本单位软件资产,补录、修正《软件资产信息表》各项字段信息,收集提交本单位软件授权证书、许可证明等佐证材料;识别盘盈盘亏、低效无效、可共享软件,摸排数据资产化潜力;对符合核销条件的软件资产,按流程发起处置申请;各二级单位请于9月23日前将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软件资产信息表》及软件授权证书、许可证明等佐证材料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负责同志,指定专人负责盘点及表格填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严肃财经纪律。

 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如实反映软件资产管理状况,严禁瞒报、漏报、转移和擅自处置资产。盘点表数据须与盘点结果及财务账目一致,确保真实准确。对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

 以此次盘点为契机,完善软件资产从配置、使用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动态台账和定期清查机制。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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