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防控体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人人有责、层层负责”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格局,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浙理工资实〔2021〕6号)《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学生安全员管理办法》(资实〔2026〕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科研实验室全面配备学生安全员。现将有关落实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严格落实聘任工作
1.按“一实验室(房间)一名安全员”原则,足额配备学生安全员。需从入校一年以上、熟悉实验室安全要求及实验操作特性、责任心强、协调与协作能力良好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中择优推荐。
2.由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完成初步推荐后,学院组织审核认定,于2026年1月17日前将《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学生安全员备案表》(附件1)汇总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3.学生安全员聘任期限为一学年,聘任期满后,结合工作表现与考核结果,可按程序续聘。
4.落实动态调整要求,对出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履职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毕业、休学、退学等无法履职情形,或其他不适宜担任安全员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并将《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学生安全员备案表》(附件1)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学生安全员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的关键举措,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2.严格把关,保障工作质量。在推荐聘任、培训考核、动态调整等各环节严格执行管理办法要求,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学生安全员队伍素质与工作实效。
3.强化保障,支持履职尽责。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为学生安全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
4.按时报送,做好沟通衔接。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时限要求报送相关备案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