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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实验教学平台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年12月29日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促进各级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发展,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和《浙江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等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年度报告的实验教学平台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机械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服装实验教学中心、纺织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服装设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纺织装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控制科学与仪器技术实验教学中心、艺术设计实验教学中心、材料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生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轻化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智能软件与计算实验教学中心、无线传感与智能感知实验教学中心、数智企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信息电子实验教学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其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十四五”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还需同时做好校内总结汇报准备(限时8分钟PPT汇报,具体另行通知)。

二、年度报告填写与报送要求

1.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学院和示范中心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和总结撰写,把好年度报告质量关。

2.年度报告要突出重点,严格按要求控制篇幅字数,列举所有数据或成果须是当年获得(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3.各示范中心根据级别填写相应年度报告和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5),并于2026年1月9日前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所有材料均提交电子版,要求word或excel格式一份与PDF格式一份(PDF格式的最后两页需是签字盖公章后的扫描版),纸质材料留中心存档。年度报告电子版的文件名统一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绩效自评表电子版的文件名统一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绩效自评表(2025年)”。

三、其他

1.对外公开。各示范中心将学校考核通过的年度考核报告于2026年3月31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宣传。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示范中心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通过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

3.以上有关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是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开展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为参照的提前校内布置。如教育部、教育厅布置2025年度考核工作或其他新要求,将及时另行通知各相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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